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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遇到点烦心事,想问问大家:我收到了offer,但被公司告知不会录用了,这是否合法呀?
发生了啥呢?一言带你入坑~💔
“有一天中午,我激动地收到了一家外企的offer,虽然工资稍微低了点,但那可是我梦寐以求的公司啊!我对offer里的一些条款有疑问,准备下午打电话咨询,没想到HR主动找我,说总部正在进行部门调整,暂时不招人了。让我别再等着,心情瞬间就从云端掉到了谷底!🤯
既然发了offer,怎么又说不招人呢?我辛苦找工作还承受了这种折磨,真的很崩溃……”
武汉的网友“花野Shine”对这事做了个分析:
“其实,要约是有法律效应的!根据《合同法》,要约和承诺是构成合同的两个重要要素。要约,就是公司表示想聘用你的意思,也就是和你建立劳动关系的承诺。如果你收到offer并同意了,这就意味着‘契约’成立了!”
“要约在受邀人还没有承诺之前是可以撤销的,但有两种情况下不能撤销:一是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,二是受邀人已经进行了辞职等准备工作。这种情况下,要约是不能撤销的!”
“所以,如果你遇到这种被撤销offer的情况,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,获得赔偿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哦!不过,赔偿的金额会根据个人情况和实际损失来评估。”
希望大家在求职路上都能顺利,别被这些小插曲影响心情!💪✨